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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定向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已于2020年10月30日完成公示。现根据《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公示及看房时间安排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初审合格家庭58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54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名单及选房排位号详见附件1。

  初审结果公示期间,我局对提交复核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的1户家庭进行了复核,经复核符合认租条件,现已纳入初审合格公示名单的家庭中。信息修正家庭1户。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5户。初审公示结束后,经我局复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0户。

  二、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一)选房时间

  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请各家庭严格按照所在场次签到时间到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二)选房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19栋商业区一楼选房服务大厅。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3。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二)本次配租项目均为2020年12月交付(温馨提示:合同起租日期以项目交付日期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三)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均为学位已锁定房源的,放弃选定则不视为弃选。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选房结束后,我局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布选房情况。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处理。

  (七)政策咨询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19;咨询电话:28589935、28589937。

  附件:1.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

  2.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时间安排表

  3.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xlsx
  • 附件2: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家庭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时间安排表.xlsx
  • 附件3: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低保、低保边缘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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