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仍需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一)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3次的;
(二)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2次的;
(三)选房过程中,认购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行为达2次,同时签订认购协议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达1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