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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龙岗区关于加快高星级酒店发展暂行规定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13-05-15

文  号:

龙岗区关于加快高星级酒店发展暂行规定奖励扶持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特指“五星级旅游饭店”和“白金五星级旅游饭店”,除了要具有符合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相应标准的硬件和软件以外,根据龙岗区当前的酒店情况,要求五星级酒店客房数在200间以上、至少有8000平方米的客房容积。对白金五星级酒店,还要求其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能够成为龙岗区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有助于龙岗区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

  (二)扶持条件:

  1.符合龙岗区对高星级酒店的要求标准。

  2.从二○○七年四月九日开始,三年内经深圳市或龙岗区发改局立项或者在二○○七年四月九日前已立项现正在兴建并且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地均在龙岗区的高星级酒店。

  3.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计起,能够在合同工期(最迟延至深建字[2006]1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工期期限)内按设计文件完成土建和二期装修并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深圳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

  4.建成装修后,一年之内开业并获得预备五星级酒店资格。

  5.开业后的一年半时间内获得正式五星级酒店的标志和证书。

  (三)扶持标准:符合奖励扶持条件的五星级酒店可获得2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符合条件的白金五星级酒店可获得5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比例为建成营业后奖励20%,获得正式星级资格后奖励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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