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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企业及园区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及园区: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抓手。国务院于2月22日批复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深圳成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区域之一。为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市经信委的要求,我局拟推荐一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企业及园区,下一步市经信委将组织开展评选、挂牌,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现将申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申请试点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贸易业务基础,如提供境外加工、运输、旅行、建设、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其他法律、会计等商业服务、文化和娱乐(包含教育及医疗)、别处未涵盖的运输设备等的维护和维修、别处未涵盖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等服务,或具有服务外包业务。

  二、申请试点的园区应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鲜明的产业特色及定位,在服务贸易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集聚30家及以上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区域),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一定标准,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

  以上为申请试点的初步标准,有意向申请试点并有潜力达到标准的企业、园区可进行自我推荐,我局将进一步引导、扶持企业及园区进行申请,推荐时间截至3月15日。

   (联系人:沈冰,28949506,传真:28949300)

  附件:附件1、创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企业及园区情况表.docx
          附件2、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docx

  龙岗区经济促进局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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