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招商引资 > 常见问题

哪些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需要到商务部核准?

  涉及以下情况的企业请直接到商务部办理:

  1、中央驻深企业:中央企业在地方的下属企业不纳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应通过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手续。

  2、在敏感国家或地区进行境外投资:受联合国制裁或未建交国家,具体名单可通过相应网址查询未建交国家(已建交国家名单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2193_674977/);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https://www.un.org/securitycouncil/zh/sanctions/1518/materials)。

  3、投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一是依据《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2号)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9号);二是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如在涉及多个国家的河流上修建水电站以及有主权争议的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