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暂定为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使用现金结算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