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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业准入的要求

一、关于工业项目评估备案的政策依据。为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引进项目管理,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龙岗区政府于2010925日出台了《龙岗区关于加强引进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深龙府办[2010]57号),对租赁现有厂房的工业项目实行项目准入评审制度。文件明确了评审程序:1、初步评价。厂房业主对租赁厂房的投资者背景、项目可行性、环保要求等方面作出初步评价;2、审核。专业园区管理机构或街道经科办根据厂房业主的项目书面评价报告及投资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报告,通过对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的评价,提出对项目的审核意见;3、备案。审核部门对同意引进的项目报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抄送给相关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对经评审属同意引进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给予扶持;对于未经评审的项目或经评审属不同意引进的项目,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在消防、环保、出租屋管理等各环节依法从严把关,同时在供水、供电、安全、劳动等方面严格监管、重点检查。文件也明确了鼓励引进的产业目录和经济社会效益参考指标体系(投资强度、产出率)和能效参考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其中投资强度(元/平方米)要求:西部≧800、中部≧640、东部≧480,产出率(元/平方米):西部≧560、中部≧480、东部≧400;能效参考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立方米/万元)≦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千瓦时/万元)≦900。目前,新办、续(延)期、变更等项目均按该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准入评审备案。

二、关于项目审核备案的特别要求。根据我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低端产业的有关精神,在日常审核工作中,重点控制规模小、劳动力密集、消防隐患多的项目落户,对此类项目严格审核,提高审核标准。此类项目的投资强度基本要求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计算公式为:投资强度=项目投资总额(新办项目即为注册资本,续期项目指现股东总共的投资,包括投入的资本和借款)÷租赁厂房面积);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以注册资本数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在审核工作中对劳动密集型的允许类项目(如玩具、服装等)基本要求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具体由所在街道办或园区管理机构考察现场进行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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