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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的资助扶持问题

我区经济发展资金有关实施细则曾规定,区经济发展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龙岗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扶持。

目前,区经济促进局正在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政策仍将对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或 “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的龙岗企业,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奖励的有关规定如下:1、企业获得相关认定的时间须在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后,不溯及既往;企业应在获得相关认定的当年或第二年申请扶持;2、称号必须为企业首次获得,续期者不属于奖励范围;3、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4、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5、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只奖励较高一项;企业在不同年度先后获得两项称号,可分别给予奖励;企业不同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两项以上同样称号,只奖励一项。

奖励的实施依据以区政府最后的正式发文稿为准。区经济促进局将在政策正式颁布后收文处理相关扶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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