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证件办理 > 从业资格类 > 常见问题

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受理条件?

  一、个人。

  二、申请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首次注册),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二)被省卫生健康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

  三、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二)符合申请条件且审核通过。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