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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深圳市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及办法

发布机构:龙岗区

发布日期:2008-05-30

文  号:

深圳市卫生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及办法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遵守党章,贯彻党章,不断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深圳市卫生系统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党组织的评优评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卫生工作战线上建功立业,经深圳市委卫生工委研究决定,制定本评选条件及办法,具体如下: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八项义务;

  2、积极参与本单位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等各项专项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工作能力强,表率作用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威信高;

  4、立足本职岗位,道德高尚,技术精湛,务实为民,在日常工作中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在救灾、抢险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5、廉洁行政,廉洁行医。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差错和事故,无有效投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市委卫生工委、各区卫生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

  2、评选原则:本着民主集中讨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

  3、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按照市委卫生工委下达的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名额,各单位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荐拟表彰对象。

  (2)单位党组织审核、公示、上报。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报表彰对象推荐表。

  (3)上级党组织审定、公示、确定。市委卫生工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市卫生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表彰对象并发文表彰。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八项义务;

  2、具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党的干部的六项基本条件;

  3、在党组织中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4、积极参与本单位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等各项专项工作,成绩突出;

  5、严格执行市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方面起示范、表率作用;

  6、熟悉并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在卫生系统各项专项工作中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扎实的党建业务知识,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质量的党建论文;

  8、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差错和事故,无有效投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市委卫生工委、各区卫生局党委所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单位专职党务干部(含负责党务工作的干部)。

  2、评选原则:本着民主集中讨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

  3、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按照市委卫生工委下达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各单位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推荐拟表彰对象。

  (2)单位党组织审核、公示、上报。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报表彰对象推荐表。

  (3)上级党组织审定、公示、确定。市委卫生工委对各单位党组织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市卫生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表彰对象并发文表彰。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

  2、积极组织领导创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所属单位(科室)至少有一个市委卫生工委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

  3、认真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各项制度,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综合测评达90分以上;

  4、党务工作措施得力,组织活动有成效,在卫生系统“两委”工作目标考核中综合测评达90分以上;

  5、班子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能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拥护,群众满意度高;

  6、在卫生系统各项专项工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有特色、有亮点,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7、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作用,实施党群工作一体化,思想政治工作富有实效;

  8、所属单位(科室)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差错和事故,无违法违纪的现象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市委卫生工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各区卫生局党委及所属基层党组织。

  2、评选原则:本着民主集中讨论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

  3、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按照市委卫生工委下达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名额,各单位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推荐拟表彰对象。

  (2)单位党组织审核、公示、上报。各单位党组织按照评选条件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报表彰对象推荐表。

  (3)上级党组织审定、公示、确定。市委卫生工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市卫生系统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表彰对象并发文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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