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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平湖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传染病、职业病、慢性病、艾滋病、地方病、精神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及相关信息管理工作。

(二)承担公共卫生的监测、快速检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调查及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六)承担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七)对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协助开展家庭发展相关工作。

(九)配合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十)受区卫生健康局委托履行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职能。

(十一)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755-28450632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园路7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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