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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皮肤病

  概念:由于职业性因素(化学、物理、生物的)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主要表现为皮炎(变应性)、痤疮、烧伤、黑变病等。

  病因:分直接原因与诱因。直接原因以化学性为主,引起原发性刺激和变态反应。原发性刺激物有硫酸、盐酸、氢氟酸等无机酸,氢氧化钠、氧化钙等无机碱,锑、砷及其盐类,重铬酸盐、镍盐等无机化合物以及乙酸、甲酸、乙醇胺、松节油等有机化合物。这类原发性刺激物,只要有足够的浓度,接触任何人的皮肤均可致病。引起变态反应的致敏物,常见的有染料及其中间体,照相显影剂,橡胶防老剂及促进剂,天然及合成树脂,药物,铬、镍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焦油及其衍生物及某些植物。物理因素如工作中的不断摩擦可引起皮肤粗糙、增厚,指甲磨平,高温引起火激红斑, X射线引起放射性皮炎等。生物因素如血吸虫的尾蚴引起的血吸虫尾蚴皮炎、毛皮加工工人发生的炭疽等。诱因指非决定性的但对发病起一定作用的其他因素,如皮肤类型,油腻皮肤者易患油性痤疮,但抵抗汽油等有机溶媒较干性皮肤者为佳。夏天由于衣着少,暴露部位多,接触机会多,易发皮炎。另外与劳动生产条件、防护措施、年龄、性别、个人卫生状况、遗传因素等都有关。

  常见分类:

  1.接触性皮炎: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具有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

  2.光接触性皮炎:接触光敏物质(煤焦沥青、煤焦油、蒽、氯丙嗪及其中间体、苯绕蒽酮等),并受到日光照射而引起。

  3电光性皮炎:接触人工紫外光源,如电焊器、碳精灯、水银石英灯等引起。

  4.黑变病:主要是指长期接触煤焦油、石油分溜产品、橡胶添加剂、某些颜料、染料 及其中间体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慢性皮肤色素沉着为主的皮肤病。

  5.痤疮。接触矿物油类或某些卤代烃类引起的皮肤毛囊、皮脂腺系统的慢性炎症损害。

  6.溃疡。直接接触某些铬、铍、砷等化合物所致形态较特异、典型的呈鸟眼状、病程较慢性的皮肤溃疡,如铬溃疡(铬疮)、铍溃疡等。

  7.化学性皮肤灼伤:皮肤接触某些化学物质后所致的急性皮肤损害,如红斑、水疱、焦痂等。

  8.白斑:指长期接触苯基酚、烷基酚类等化学物质而引起的皮肤色素脱失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临床表现:依各种不同类型的皮肤疾病而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大致说来会有皮肤发痒,疼痛,发红,有灼热感或色素病变,有些较长期慢性病变的病人可能无明显自觉症状;而发生部位则以暴露部位为主,但其它部位也可能发生,甚至会造成对内脏器官的影响。

  治疗:治疗同一般皮肤病。预防: 应通过调查搞清职业性有害因素,改革生产设备,实现机械化 、密闭化 ,避免接触有害因素 ; 配备防护用具,加强个人卫生。职业性皮肤病应由专业医师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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