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医疗 > 服务民办医疗机构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10万元以下医疗设备项目公开遴选公告(LGFYSB2024001第二次)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院2024年4月3日对4个医疗设备发布遴选公告,经评审中央胎儿监护系统(1拖2)(预算金额:8.5万元)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流标。现发起第二次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前来报名参加。

  1.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其许可证必须具备所投医疗器械的相关经营范围;

  (3)供应商必须具备良好的诚信状态,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不能参与投标。

  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4月19日上午12点前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否则取消未来一年内在我院投标资格。

  3.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4.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2:30,本项目实行现场投标开标(一正六副,密封在一个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请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制作,未按要求制作导致专家无法找到相关评审资料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标书将于开标时收取。

  5.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2阳光采购室。

  6.采购方式:院内公开遴选。

  7.评标方法:公开遴选项目及谈判采购项目评标原则以性价比(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为指导原则,评标小组集体决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和价格均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由高到低排列。以上情况仍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a抽签编号:开标签到表序号作为抽签序号;b由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中抽选一名作为确定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8.投标人中标后将按照附件4的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9.投标人报名要求提供:(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与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许可范围一定要与所投产品注册分类目录相符,否则无效);(4)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以下3个官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信用中国网;②中国政府采购网;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其中“信用中国网”查询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完整打印件。

  10.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龙路6号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130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1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755-84532665。

  附件:

  1.技术参数

  2.投标文件格式

  3.评分标准

  4.合同模板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技术参数.docx
  • 附件2.投标文件格式.doc
  • 附件3.评分标准.doc
  • 附件4.合同模板.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