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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馆的变更要符合什么规定?

  你好,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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