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社保医保 > 优抚安置 > 常见问题

新评定伤残人员和转移伤残关系的人员抚恤金是如何发放?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下一个月起,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抚恤金断发的,不再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