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根据民办函[2000]223号文件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发放优待金。从第三年起,其家属(包含义务兵考入军校的军校学员家属)不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目前,深圳市户籍的义务兵家属每年享受政府给予的优待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