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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入伍义务兵能否在当地享受优待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政府发给,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不予优待。这是因为,应征青年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优待金是在各地下达征兵任务时定下来的,并列入当地乡财政预算。在统筹安排征兵任务时,要考虑当地入伍的义务兵不属当地的兵役指标,对其家属,当地群众也就没有义务负担优待金。但异地入伍的义务家属,仍可享受军人家属的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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