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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待证办理范围和程序

  1、明确办理人员范围:

  根据《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深府[2010]29号)第十六条规定,我局按政策规定只对本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等人员办理优抚对象优待证IC卡,其他对象不在政策规定范围。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13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07]18号)规定,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以后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2、具体办理程序: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申请填表,由区民政局送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报深圳通公司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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