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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军队考入军校的义务兵是否继续享受优待金待遇?

  《军队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校学员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关于士兵从部队考入军校的问题,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民办函[2000]223号的规定,义务兵报考军校必须服满现役一年以上。义务兵在第二年可以报考军校,被录取后入校并转为军校学员,毕业后享受干部待遇。因此,从第三年起,即使义务兵不考入军校,也将退出现役或转为士官,其家属不应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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