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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领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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