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天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因此,退役证和行政介绍信是办理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被批准退役后30天内应当前往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