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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凭《参保凭证》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的通知

各位参保人,各参保单位:

  目前,大量参保人在我局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时,因没有正确填写转出地社保机构或医保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导致我局无法正常转入其医疗保险关系。为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时,需提供转出地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敬请各位参保人和各参保单位经办人留意和相互告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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