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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其中已经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第二类、第三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随之同比下调。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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