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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新增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180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4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总量控制、鼓励竞争以及与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容量相适应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评定,现将深圳市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等1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活动平板心电图(ECG-ETT)”等13项次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自2012年7月1日起纳入我市社保记账范围(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2年度新增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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