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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的温馨提示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人大将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请广大企业和市民关注。

  明年1月1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调整原因: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将产生不公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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