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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信息公告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2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2013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信息给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新的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对市社会保险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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