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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0元/月。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涉及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请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按规定在社保托收账户存入足额款项,避免出现因账户余额不足而导致缴费不成功的情形,影响职工正常参保。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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