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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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