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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0.5%规定比例,如何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宝安、龙岗两区分别按该区公布的统计数字)×6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0.5%
  在岗残疾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办理社会保险的深圳市户籍残疾人(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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