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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员应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答:(1)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2)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3)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6)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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