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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工资的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发放?

  问:我们公司的总公司在北京,我在深圳这边的分公司工作,深圳员工的社保都是交的深圳的,包括生育险。公司发的工资(所有员工都一样)里面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全额工资的40%、60%,公司给上交的社保是按照基本工资的比例上交的。我想咨询一下,我明年打算生宝宝的话,有关生育津贴的几个问题: 1.生育津贴是应该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发放吧? 2.产假期间,我只能拿到公司所有员工平均的基本工资那一部分的吗?还是能拿到全额工资? 3.假如按照规定,我可以享受公司所有员工平均的全额工资的生育津贴,但是公司只给我发了基本工资那一部分的生育津贴,我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申请其余部分的生育津贴吗?或者我可以起诉公司的这种做法吗?

  答:你好,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三十三条:“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三条 :“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同时根据深圳市2009年3月《关于调整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请示》的相关规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第五十一条:“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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