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立项扶持。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
2.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200万元配套扶持。
3.获得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研发中试项目扶持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50%、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三)同一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每年累计获得配套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