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交易在龙岗区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金额按实际履行金额计算。
3.交易完成的项目落户龙岗区。
(二)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平台运营单位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交易履行金额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激励,每年最高激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