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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扶持申报条件?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及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3)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及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4)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5)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发布建设指南,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指南规定的产业方向、技术领域、工作内容等要求。

  3.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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