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扶持。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通过政府应急转贷、融资租赁、银行保理、金融保险方式获得融资,相关业务已完成。
(3)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2.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
(2)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扶持。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质押方式申请额度1000万元以下、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
(3)贷款本息已还清。
2.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利息支出50%、单笔最高50万元扶持,给予不超过担保(服务)费用50%、单笔最高20万元扶持。
3.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若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扶持。
4.同一项目在市级政府部门获得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