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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答:申请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

  (3)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孵化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4)具有完善的商务、网络、通讯等基本配套设施,可为孵化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项目申报、信息交流、人才引进、企业推介、对外合作、资金筹措和技术开发等多方位服务。

  (5)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孵化器专职管理人员6人以上,其中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3人以上。

  (6)建有在孵企业毕业及淘汰制度。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认定,且未获得建设扶持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常运营2年以上。

  (2)创新产出及工作绩效明显,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及企业,正常运营的在孵初创期科技型企业30家以上。

  (3)上一年度开展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等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

  (4)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连续两年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主动报送工作信息,配合区科技创新局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各项工作。

  2.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30%、最高300万元扶持,专项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3.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扶持。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立项扶持,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资金50%、最高15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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