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验收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183天内)申请验收,申请日期以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我委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日期为准。如在合同到期前向我委申请项目延期并经我委批准,则该项目应以批准后的合同到期日为准6个月内(183天内)申请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