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东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如下人员参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岗区教育局反映公示单位或个人存在的情况和问题。上班时间可来电:89551913(区教育局人事科),也可采取书信形式直接投递龙岗区教育大厦一楼区教育局设置的“信访投诉箱”。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