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站群导航
繁体
EN
无障碍阅读
无障碍声明
进入
关怀版
政务邮箱
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创业
走进龙岗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教育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东方之子幼儿园变更举办者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8日
来源:
龙岗区
浏览次数:
-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
四
条之规定,
同意深圳市龙岗区
坂田
街道
东方之子
幼儿园举办者由
于淑红
变更为
陈春娜、徐行国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
9
年
12
月
18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