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深人社规发﹝2016﹞2号)、《2022年龙岗区教育系统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职级评定、认定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定、认定本区中小学三级及以下正、副校长职级。
经组织专家评委会评定、认定,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月8日29日。公示期间,如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人事科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厦607-6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电话:0755-89551959
附件:职级制认定、评定情况表
龙岗区教育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