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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随迁子女在深中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了《深圳市非深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与现行政策相比,《办法》没有重大变化。《办法》拟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不对2021年中考报名工作产生影响。

  《办法》规定,具有我市初三学籍的随迁子女(须为应届生),可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根据条件报读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同时符合下列5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划线录取,按照我市当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所列户籍类型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类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也可参加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1.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4.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其中任一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缴费年限计算截至考生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5.考生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二是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仅限于参加我市民办普通高中补录或中职类学校注册入学。随迁子女学生在其就读初中学校即可完成报名。

  各有关单位、个人可在3月28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反馈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szzb-zk@sz.edu.cn;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收,邮编518023,并在信封上注明“随迁子女中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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