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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对校舍建设有何要求?

  (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符合现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等规定,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须相对独立,校园内不得设有其他机构,学校周边环境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位于交通要道的,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二)设计规模,每个年级不少于2个班,小学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中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总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人。

  (三)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8㎡、九年制学校不低于9.5㎡、初中不低于10㎡、高中不低于18㎡。学校生均建筑面积,非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1.50㎡,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1.60㎡,初中不低于13.17㎡,高中不低于14.43㎡;寄宿制学校小学不低于19.32㎡,九年制学校不低于19.30㎡,初中不低于22.12㎡,高中不低于24.57㎡。以上生均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面积。

  (四)小学有不少于1块200米4道环形跑道的运动场,设置有不少于4道60米直跑道,九年制学校、初中、高中有不少于1块4道2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设置不少于4道100米直跑道。另外,每8个班设置不少于1个标准球类场地(篮球或者排球),18个班以下设置不少于200㎡的体育器械和游戏区,18个班以上设置不少于300㎡的体育器械和游戏区。

  (五)学校须设有升旗台。

  (六)办学场地设施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卫生、抗震、环保等安全要求。

  配有食堂的,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量化等级A级的标准建设与设计布局。

  (七)校舍具有合法产权,近10年未被纳入城市更新、改造、用地征收等拆迁计划。属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须依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1号)进行了处理。

  (八)校舍场地属于租赁的,应由举办者或者学校直接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国有产权的,租赁期最少10年以上,租赁非国有产权的,租赁期最少12年以上,并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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