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并落户龙岗区后,如需建档(如国内已存在高校毕业生档案,则可办理调档或材料归档),请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现场办理:1、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彩色打印);2、2寸白底相片;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彩色打印);4、身份证(核验即可,无需复印);5、高中学籍档案(如有,须密封并加盖学校公章;如无,可忽略)。
办理地址: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755-28943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