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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政策规定的贷款对象和条件是?

  答:依据《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20〕5号),贷款对象和条件是指:

  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具体经营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的创业者,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除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称重点扶持对象)外,其他人员(以下称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应当在3年内。

  个人借款人应当在其法定登记主体内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不受社会保险参保要求限制。

  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予提供反担保,非重点扶持对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等形式的反担保。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企业按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要求提供财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等形式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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