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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了人怎么办?负责任的犬主你须知道这些!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城市养犬数量大幅增长,在社区或公共场所类似的犬只伤人事件并不鲜见。为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如为犬只携带束犬链和防咬口罩等。犬只伤人后,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犬只伤人发生后,由区主管部门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观察七日,以确认是否患有狂犬病,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养犬人拒绝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的,区主管部门可对养犬人加处一千元罚款。养犬人被多次举报或者处罚,以及所养犬只伤人的,区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养犬活动进行重点监管。养犬人的不重视、不作为,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还是罔顾他人安全的行为。牵好犬绳,文明养犬,做个负责任的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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