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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落实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区(新区)城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泥安管[2013]6号)。为确保城管部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高质高效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牌两证”实施时间

  4月30日前,车辆审核发牌和驾驶员培训工作将完成。交通运输、住建、城管和交警等部门将于5月10日起全面开展“两牌两证”执法检查工作。

  二、“两牌两证”执法检查要求

  (一)5月10日起,除根据市泥头车整治办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外,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在日常执法中将无“档案号牌”(包括使用假“档案号牌”,核实相关信息的查询渠道见附件1)的泥头车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核查其持有《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密闭化运输,车体整洁和运送场所等方面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一律依法处罚。

  (二)5月10日起,所有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运输砂、石车辆和小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外)不得进入受纳场,各级城管执法队伍要配合受纳场管理单位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三、“两牌两证”的吊扣工作

  我局已制定《城管部门关于泥头车安全管理不良行为记录处罚实施细则》(见附件2),并于3月14日起实施。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发现车辆及驾驶员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可吊扣其“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并在依法处罚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和被扣牌证移交市自卸车协会,由其对企业、驾驶员和车辆采取相应的连带处罚措施。对于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泥头车,各区(新区)城管局拒绝其办理《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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