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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组织户外电子显示屏发布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知

各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单位:

  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的基础工作,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函[2012]134号)、《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规定(试行)》、《深圳市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现就组织发布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单位

  1.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指定相关户外电子显示屏作为政府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具体名单以市城管局公布的名录为准(首批名录详见附件)。

  2.经合法审批,未列入首批名录的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单位应抓紧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于7月1日前满足实现2小时内免费发布预警应急信息的条件,并向市城管局提出申报。

  3.今后新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均须满足2小时内免费发布预警应急信息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在电子显示屏亮屏时段,设置单位收到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转发市气象部门具体发布、解除通知起2小时内,免费按规定格式样本及信息文本,间歇或滚动播发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

  2.指定发布政府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户外电子显示屏,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整发布指定内容的,市城管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保障措施

  1.对积极配合发布政府预警应急信息的,其发布时间可计入公益广告发布时段。

  2.对7月1日后仍未落实2小时内免费发布预警应急信息措施的设置单位,在办理延期和新增业务时将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深圳市首批指定发布台风暴雨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户外电子显示屏名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联系人:市容管理处 何涛、张建彬 电话:83916825、83918292,24小时值班电话:83916612,短信平台:1065755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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