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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可以经营利用?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审批可以经营的野生动物为养殖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属于食用的必须经过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并且能够大量繁殖,其子二代能够满足经营利用,批准允许食用的还需要进行检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需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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