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服务 > 安全生产 > 形势分析

龙岗区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一、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2014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工矿商贸、火灾、交通等各类安全事故246宗,死亡75人,受伤7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下降了5.06%。其中:

  工矿商贸事故21宗,死亡15人(其中3人属于市管工程,我区无监管职责),重伤6人,与去年同期(工矿商贸事故20宗,死亡12人,重伤9人)相比,事故宗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5%25%,受伤人数下降了33.3%。属于我区监管的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火灾事故122宗,无人员伤亡。

  交通事故103宗,死亡60人,受伤6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事故101宗,死亡67人,受伤88人),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10.45%、25%,事故宗数上升了1.98%

  二、事故区域分布情况

  (一)工矿商贸死亡事故相对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共发生15宗死亡事故,死亡15人,属于市报建工程的3宗、死亡3人。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其中:横岗、龙岗和龙城各3宗,分别死亡3人;平湖、布吉各2宗,分别死亡2人;南湾、坂田各1宗,分别死亡1人。3宗市报建工程分别发生在南湾、平湖和龙城街道。

  (二)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坪地、坂田、布吉街道,其中坪地街道23宗,占总数的18.9%;坂田街道20宗,占总数的16.4%;布吉街道19宗,占总数的15.6%;龙城街道18宗,占总数的14.8%;龙岗街道16宗,占总数的13.1%;平湖街道13宗,占总数的10.7%;南湾街道7宗,占总数的5.7%;横岗街道6宗,占总数的4.9%

  (三)交通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龙城、横岗2个街道,各死亡11人,各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18.3%;另外平湖、龙岗、坂田各死亡8人,各占总数的13.3%;布吉死亡7人,占总数的11.7%;南湾死亡4人,占总数的6.7%;坪地死亡3人,占总数的5%

  三、事故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生产安全事故。

  我区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5宗,造成15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15宗事故中,有2宗发生在工业企业,其他13宗全部发生在各类施工过程中。在所有的13宗施工安全事故中,4宗发生在市、区报建工程项目中,其他9宗事故都发生在小项目非法施工过程中。此外,有4宗事故的发生与物业管理单位有关。最近发生的“7.5”龙城街道嘉兴元小区触电死亡事故,也与物业管理单位有关。

  目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尤其是非法建筑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成为我区最大的安全事故伤害源。从事故原因分析,一是施工单位无资质承揽小型工程项目,普遍存在有违反《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对外包工程疏于管理;三是一些市、区报建工程安全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

  (二)火灾事故。

  从起火场所看,住宅、厂房火灾较多。住宅(含宿舍)52起,厂房(含仓库)30起,垃圾废弃物12起,商业场所(含店铺)8起,车辆15起,其它类场所7起。629日龙岗街道龙新社区一废品回收站发生火灾,火势较大,造成一定程度不良影响。

  从时段分布情况看,16时至18时发生火灾较多。

  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类、生活用火不慎、车辆火灾相对高发。电气故障类50起,生活用火不慎13起,车辆火灾16起,小孩玩火8起,遗留火种10起,生产作业类6起,不明原因火灾4起,其他原因类(包含垃圾、废弃物、草地、误报等)17 起。

  (三)道路交通事故。在各类道路中,上半年高速公路是死亡事故多发生点,各发生死亡交通事故10起,造成11人死亡,占死亡人数的18%主要事故多发点有:五和大道、白石塘路口。

  在上半年57宗死亡事故中,涉及行人的事故共28宗,死亡30人;涉及非机动车的事故共12宗,死亡12人;涉及摩托车的事故共4宗,死亡4人;涉及机动车的事故共13宗,死亡14人。

  从事故涉及车型人员分析,致使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40宗,造成42人死亡;致使机动车驾驶员或乘客死亡的事故共17宗,18人死亡。行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为死亡事故发生的主要群体。

  四、下步措施:

  (一)加大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住建部门作为建筑施工领域的主要监管部门,要在建筑工地管理、工程施工队伍管理、物业管理等领域安全工作中认真查找不足之处,牵头各街道办,针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预防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商事制度改革后,大量商事主体仅仅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没有依法办理其他许可就擅自生产经营。相当部分施工安全事故因非法施工而导致,还有相当部分火灾事故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特别是,大量没有经过环保审批、消防审核验收的废品回收站以前都处于“地下”状态,现在仅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和非法施工活动。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临时性工程施工作业,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注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自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应督促企业应完善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从而能主动审查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和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酒店和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根本保障,不能只关注消防安全的硬件条件,要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目前政府机关实行公车改革,公车私用现象得到遏制,随之而来的是私人拥有车辆大幅增长,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必须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纠治各类违章驾驶,尤其要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查处力度。要继续强化对泥头车的安全整治,交警、交通、住房建设、城管、环水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对违规泥头车形成围堵严查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整治,尤其目前各类占道施工而形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较多,交警、交通和区建筑工务等部门要依法严查。

  (四)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拓展宣传对象和宣传手段。住建部门、各街道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的单位,都要转变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对象,通过案例说话,用活生生的事实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尤其是建筑施工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要采取灵活方式,对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内容和不同形式的宣传。对发包方,要以案例告诉他必须请有资质的队伍承包工程,否则发生事故后发包方同样要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要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非法转移资质、违法挂靠的,要告诉他如发生死亡事故,被挂靠单位除了被追究责任,还要面临降级或吊销证照的处罚;对作业员工,要用事故案例制成展板、宣传册,用血的教训和温馨提醒,呼吁工人远离无资质施工队伍和非法违法工程,工作中主动做好安全保护。

 

20147月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