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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

  一、深圳市瑞丰柜族家具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改造不符合行业标准案

  2019年9月20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台圆盘锯和1台雕刻机的收尘装置电机不防爆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广垦嘉联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应急演练案

  2019年5月15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广垦嘉联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建立2019年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记录以及2019年未开展应急演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6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联华气体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6日,龙岗区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深圳市联华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存在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超范围销售经营的安桃乐气体,单瓶容积为40L、压强为9MPa的一氧化二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2561)和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序号2528)的压缩混合气(结合GB3000.6-2013《化学品分类及标签规范第6部分:加压气体》第3.1条,该压缩混合气体为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共销售5瓶,经营金额为2672.41元。

  深圳市联华气体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龙岗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办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序号78违法行为编号3004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的,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拾壹万元的罚款。”规定。龙岗区安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陆佰柒拾贰元肆角壹分,并处人民币壹拾壹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评析

  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在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围绕购销经营的储存、运输、废弃物的处置等,这些不仅是经营活动,而且包含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本案中深圳市联华气体有限公司超范围销售经营的安桃乐气体是一种麻醉气体,极易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危害。该公司在没有取得安桃乐气体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安桃乐气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的规定。

  (四)普法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又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当前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呼吁大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经济秩序,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健全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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